明知房屋无产权仍购买 合同
开发商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同居时男方慷慨签约贱卖房 
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
以房养老“倒按揭”明年面世
公证过房产证竟为假 被骗债
本案争议屋顶的使用权应当归
小产权房处理报告待批
办房产证时方知房屋被抵押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归谁
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
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
国土部:合法宅基地有望明年
商务部“下放”限外审批权
不动产登记有误法院不予认可
居民撰文质疑业委会成员工作
口头协议买房未果 购房者索
房屋售出留户口 构成违约应
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小产权房
从《物权法》看物权登记制度
物权法理论与立法问题分析 
土地利用制度的法经济学思考
房地产公司未兑现预期收益率
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
 
 
首页>案例评析>案例撷英>正文
明知房屋无产权仍购买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
发布时间:2008-8-2 0:29:05
作者:胡卫国
来自:中国法院网
      明知房屋无产权证仍然买入,当卖方不交房时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该房,8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家住农村的陈大伯因做生意急需工场间,与某企业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该企业将2间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无房地产权证厂房,以总价10万卖给了陈大伯,当时陈大伯并不知道该房屋不得转让。

      2007年6月,陈大伯因生意改行想把该房卖掉。而一位王姓先生很需要这处房屋,经协商陈大伯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王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2个月后,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得知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王先生想拆迁有补偿,因此引发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

      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因此不同意将房屋交给原告。

      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虽然达成了房屋转让协议,但是该转让协议项下的的房屋不具备房地产权证,故该房屋是被禁止转让的。据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型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王雁苗
点击次数:
 
 
Copyright©2006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汇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7005006号
论坛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418弄1号武定大厦6E  邮编(P.C):200050
电话(Tel):8621-62404501  传真(Fax):8621-6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