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来,企业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基本途径以外,如何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作经营,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并且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较大风险。尽管,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旨在阐明司法部门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和处理原则,然而,在实务中,无论是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或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取得土地开发权,还是通过“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形式合作开发房地产,其操作中的法律问题均非该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所能涵盖,这类问题已成为困扰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项目储备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将以“房地产开发权取得的法律解构”为主题,举办第一期中汇讲坛。此次讲坛将邀请著名专家阐述房地产开发所涉政策法律制定的背景、沿革与发展,对其中基础性法律关系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届时,还将由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领导、法律理论及实务专家、房地产市场研究学者围绕“房地产开发权取得的法律解构”的主题发表演讲,与参会代表互动研讨,针对房地产开发实践操作中的难点问题,从法律障碍的消除、风险的防范等方面深入研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将向本次与会代表提供具有实务操作意义的法律指引读本,以期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项目过程中更好地适用法律、控制风险。
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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