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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未兑现预期收益率 被判民事欺诈
发布时间:2008-7-7 11:15:56
作者:陈虹伟 王峰
来自:法制日报

      法院的一审判决,让河北省秦皇岛隆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隆威公司)董事长张举明十分懊恼。“给我们安上欺诈的罪名,让公司形象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张举明对记者说。而石小英等61名业主却认为,自己打了一场“赔本官司”,很“不划算”。

      发生法律纠纷的是隆威公司开发的秦新壹时代数码广场,这个项目采取售后包租的开发模式。在将产权出售给业主后再回租统一经营,租期分别为三年、四年、五年三种,由业主自由选择。为此,2002年隆威公司打出广告:凡是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返还等同购房款8%的年租金,合同分为几种,最长的签订了5年。

      但广告中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给隆威公司惹来了麻烦,上面给出了一个出租商铺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这一数字,年8%的回报率将持续38年,而租赁合同却是到2007年期满。

      2007年合同期满后,隆威公司不再执行前五年房价8%的租金,而是按市场价同业主续租合同。业主也可以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经营管理。隆威公司的决定在业主中引起了争议。关于房产广告中“预期未来收益”是属于开发商的承诺还是正常的广告宣传,双方发生了分歧,61名业主最终选择了诉讼。

      2008年5月,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隆威公司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判定隆威公司败诉。判决称,隆威公司进行了虚假的广告宣传,使原告误认为购买被告的商铺,就会只赚不赔,长期按8%收益,没有任何经营风险。石小英等61名业主获得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支持。但法院同时判决隆威公司只需返还业主当时的购房款,以及以此为本金的从2002年10月到判决生效之日的同期贷款利率。

      【起因】一则算清“明白账”的广告

      秦新壹时代数码广场是隆威公司在秦皇岛的商业地产项目,1997年就已完工,但当时并没有对外出售,而是选择了自主经营百货业。

      到了2002年,IT产业开始在中国风生水起,隆威公司也决定把原来的楼盘转型为电子商城,在考察了国内多个大型电子市场后,隆威公司决定按照产权式商铺模式经营,将楼盘按商铺出售产权,再回租商铺统一经营。

      隆威公司还推出了优惠办法,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总租金,带5年租约,每年回报率为购房款的8%计算。同时,隆威公司还专门请来了全国十佳电子经营管理公司深圳宝安电子城负责商铺管理。

      2002年7月,秦新壹时代数码广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数码广场项目也正式对外发售,该项目号称冀东首家最大的一站式电子主题商城。

      为了尽快完成销售,隆威公司在广告中打出了“你买铺,我经营,你收租金,我做旺市场”、“三代人的高息提款机”、“买铺就是买信心”。

      而在最关键的一则广告中,开发商给购房者算了一把“明白账”。广告中是两个铺位的实际价格和按揭,以及返还租金后的收益情况。

      拿建筑面积5.34平米的2468号铺位来说,房款总价53013元,每年租金为房价的8%,买铺即获5年租金即21205元,也就是说,购房者实际上只要交付31808元,就可以拿下这间商铺。

      广告还没结束,在这串数字的最后,是一个总数为161160元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这个数字,如果每年享受8%的回报率,购房者可以连续享受38年。

      这个预期未来收益究竟如何得出?隆威公司表示,这是负责投放广告的广告公司加上去的,既是与国家每年增长8%的GDP和物价上涨率加以对比,也反映了业主房产未来增值等原因。“在合同期内的收益是我们给业主的承诺,我们已经支付给业主了,合同期限外的收益只是我们的预期,我们并没有作出相关支付的承诺”。隆威公司法律顾问、秦皇岛竞择律师事务所杜少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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