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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之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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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22 19:33:19 |
作者:张志坡 |
来自:国联民商法网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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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小产权房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其利弊得失难以达成共识,小产权房何去何从,还是一个未知数。针对小产权房的建销愈演愈烈的状况,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发文,欲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尤其是在新近文件中的“八不准”,在小产权房的蔓延扩张上,预期其能够起到较大的作用,但对于在建、在售、已售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如何应对仍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对小产权房的现状、成因和对策进行研究仍有一定的意义。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 小产权房,严格意义上看,并非法律术语,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被指称的。产权概念,其本是经济学的范畴,其含义又人言人殊,其范围可狭可广。所以,何种意义上使用该词,便显得非常重要。 2007年6月2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北京的“小产权”房进行了专题报道,指出:“大产权房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房,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国土房管部门备案,最后能领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小产权房,往往是一些乡、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来开发的房子,它没有产权,因为它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类房子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该报道的内容是否严谨暂且不论,但其也能够给我们一个关于小产权房的大体认识。 从目前使用的大环境来看,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对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而形成的一种房屋权属状态。在法律上,问题便转变为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是否完整,是否受到限制。其特点在于这些房屋的本来目的是供本集体成员的居住使用,而实际上,由于某种原因,房屋被销售给集体成员之外的居民,尤其是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由于其只有乡镇或者村委会所颁发的产权证明,而没有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房”。根据规模,小产权房可分为小区楼宇型和单户转让型,文中的论述将以小区楼宇型的为主,于结尾略带提及单户转让型的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现状 北京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通州、顺义、怀柔、密云等近郊区域,小产权房的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而这个价格仅为北京环内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 据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介绍,目前,北京小产权房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说,目前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未来3年的目标才是两个1000万平方米。 小产权房的发展迄今已逾十年,伴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一路飙升,小产权房更是进入了一个空前的繁荣时期。虽然人们对小产权心存疑虑,但高升的房价及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流言,进一步助推一大批购房者进入了小产权房的交易市场。据了解,这次洪流席卷了很多城市,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地区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了市场份额的20%以上,深圳等地更是高达40%-50%。 由以上数据可知,小产权房可以说已经大批量的涌入了房地产市场,虽然离平分秋色还很远,但也称得上是遍地开花。如此规模的小产权房进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吸引大量的低收入阶层居民争相购买,即使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与几十年恐怕也难以支付得起的房屋相比,趋之若骛也是完全正常的。可以想象,如果买得起城市的正规房屋,又怎么会到农村、乡镇去买那些位置偏僻而又存有风险的房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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