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利明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持人:陈龙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评议人:姚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时 间:2007年5月18日18:30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08教室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民商法前沿”论坛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我们尊敬的法学院院长、著名的法学家王利明老师给我们做一场专题讲座。同时,还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姚辉教授以及石佳友博士担任本次讲座的点评。 大家都知道,今年三月份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发生了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这就是物权法的颁布出台。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出台对民法典的制定有什么样的重大影响,其中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的地方,今天王老师演讲的题目就是《物权法的制定与中国民法典》,相信大家听完这场报告以后,会对上述的问题有全面和系统的认识,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精彩的报告!(掌声) 主讲人:同学们,大家晚上好,物权法的制定确实是我们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也可以说是推进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在物权法制定颁布之后,民法典的制定离我们还有多远,有人认为,现在我们离民法典的制定只有一步之遥了,我想这种观点可能是过于乐观,但是也不能说民法典的制定离我们还是遥遥无期或者是遥不可及。本届民法典可能没有希望,但是下一届我还是充满信心的,确确实实是因为物权法已经把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已经解决了,下面需要制定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民法总则的修定以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等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应该说相对轻松容易一些。 物权法的制定为我们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究竟哪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在下一步的民法典的制定中继续和发扬?哪一些经验值得我们总结,需要继续地保持这些宝贵的经验或者有益的做法,从而加快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我们从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吸取哪一些经验,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民众的广泛参与和凝聚最大限度的共识。 物权法的制定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吸收民众的广泛参与和凝聚最大限度的共识。因为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从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利益的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及信息爆炸的时代,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们在立法中需要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解决各种利益的冲突。所以,在最大程度地广泛吸取民众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是我们民法典的制定应该从物权法制定中所获取的一个最重要、最宝贵的经验。 大家知道,物权法经过了八次审议,面向全民公布,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达到了二万多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物权立法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意见。物权法之所以在通过以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和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广泛的吸取民众的参与是很大关系的,为什么我们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来形成最大共识呢? 首先,这是因为民法典调整的利益关系是非常丰富而且复杂的。民法典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还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所以涉及到社会生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因此,大量规则的制定都可能涉及到各种利益的冲突,解决好这些冲突需要广泛的吸收民意达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