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司法适
从撤退开始
从政府规制角度看小产权房
按揭与让与担保之比较
最高法院把物权类纠纷列为一
论地役权的概念与特性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
土地调查条例
专有与共有:《物权法》的建
简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物权法不宜规定征收、征用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抗辩
区分所有权人不能擅自行使共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几个值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论物权的优先效力
民法的回顾与展望
华尔街日报:中国房地产市场
美国媒体:中国房地产开始降
业内人士总结:5种人最容易被
银监会弹压地产信贷 房贷的
房贷罚息利率也要上涨 新客
选择房贷产品要辎铢必较 合
 
 
首页>名人名篇>正文
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之法律性质
----兼谈非典型之债与债法总则的设立问题
发布时间:2007-12-2 22:03:42
作者:柳经纬
来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二)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与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指无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中,如有添附行为,即可发生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与无因管理之债竞合的现象。例如,甲住楼上,乙住楼下,甲出国,将房屋钥匙托付给乙,嘱乙转交给丙,丙将于下月回国。其间,乙发现天花板渗水,查甲房发现卫生间水管破裂,且卫生间的防水层存在质量问题。在无法及时联系甲的情况下,乙购买水管和水泥等材料,雇工人修缮。本例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依无因管理之债,乙有请求事务本人甲偿还必要费用的权利,此项必要费用包括所购用于修缮的水管和水泥等材料之费用以及雇工之费用。同时,也发生动产(乙所购之水管等材料)与不动产(甲之房屋)附合的情形,依添附之规定,甲的房屋所有权扩大到乙所附合的水管等材料,乙丧失对水管等材料的所有权;乙则有权请求甲补偿其用于修缮的水管等材料的损失。此时,发生基于无因管理而生之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与添附中的求偿权竞合的现象。
 
      (三)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与不当得利之债
 
      尽管本文的主旨在于讨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的性质,揭示其与不当得利之债的本质区别,但是在法律上,它们之间也会发生请求权竞合问题。例如,甲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乙之酒店的装修,甲对酒店进行装修后,交付乙投入使用;之后,承揽合同因存在欺诈而被撤销。此时,乙获得甲投入酒店装修的材料及工时构成利益,该得利因合同被撤销而导致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同时,甲之装修材料(动产)因装修而附合于乙之酒店(不动产),依民法关于添附的规定,装修后的酒店(新物)所有权归属于乙;但乙应对甲因添附而丧失装修材料所有权给予金钱补偿,甲则对乙享有金钱补偿请求权,由此形成两种请求权竞合的现象。在本例中,由于装修材料实际上无法原物返还,因此甲对乙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只能是所得利益返还,与依据添附制度而享有的金钱补偿请求权,已经非常相近;但是我们仍可发现这两种请求权之间的区别:如依据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不仅可以请求返还其装修材料的损失,还可以请求返还其所费工时的损失;但依据添附中的补偿请求权,甲只能请求补偿其装修材料的损失,而不得请求补偿其所费工时的损失,因为后者既不属于附合造成的损失也不属于加工造成的损失。这说明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不能等同于不当得利请求权。
 
      (四)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因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其所受损害的权利。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亦常与侵权行为发生关联。例如,甲建造房屋,擅取乙的石料用作墙基。此时,乙的石料变成甲房的墙基,发生添附(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甲的房屋所有权及于墙体的石料,乙的石料所有权归于消灭,但乙有请求甲给予金钱补偿的权利。同时,甲擅取乙的石料用作墙基,构成侵权行为,因无法返还原物,乙有请求甲赔偿损害的权利。又如,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乙寄存于其处的树根加工成根雕艺术品。甲之行为构成对乙的所有权的侵害,应赔偿乙的损失。同时,甲将乙的树根加工成根雕艺术品,构成添附,在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时,甲应对乙的树根损失给予金钱补偿。在上述两例中,均发生添附中的求偿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现象。
 
      由此可见,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法律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典型之债以及非典型之债,为我们分析这些法律关系提供了分析的工具。同时,也为我们正确解决由此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了法律的方法。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07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型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欧家路
点击次数:
 
 
Copyright©2006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汇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7005006号
论坛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418弄1号武定大厦6E  邮编(P.C):200050
电话(Tel):8621-62404501  传真(Fax):8621-6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