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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方成公器
――关于宪政之路与江平先生风骨的随想
发布时间:2008-5-11 21:29:28
作者:季卫东
来自:中国法理网

      五

      但江先生似乎还是比东坡先生幸运,最终并没有“被聪明误一生”。所以在七十寿筵上他致辞时说了这样的话:“上苍总算是‘公平’的。1957年以后,给了我整整22年的逆境,又给了我整整22年的顺境”。

      从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复办、教员复职开始,江先生终于有机会在事业上施展平生的抱负。他讲的专业课受到学生普遍欢迎,研究成果也博得好评如潮;主持全校教学后,又开创一代新风气,使许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私法方面,与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魏振瀛先生等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许多民商事规范的制定;在公法方面,与罗豪才先生、应松年先生等协作起草了行政诉讼法;这样以个人权利的保障为纽带把社会与国家紧密联结起来的制度安排一旦确立,也就为再次编纂现代法典体系奠定了坚固的基础。时至1988年的春天,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随后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达到人生辉煌的颠峰。

      但是,1989年之后,国内外局势丕变,江平先生也挂冠而去、归隐校园。对此他仍然以平常心处之,无怨无悔,只是多了两句口头禅,曰“知耻而后勇”,曰“只向真理低头”。其中并没有任何愤世嫉俗的情绪化反应,只是昭示了一个职业法律家兼公共知识分子的风骨而已。由此我不禁想起具有哲人气质的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一段话:“最高境界的处世艺术是不妥协却能适应现实。而极端不幸的个人素质是尽管不断地妥协却总是达不到适应现实的程度”。与那些不断摇摆却满腹牢骚的风派人物相比较,似乎可以说江先生是达到了齐美尔所欣赏的那种在原则问题上决不妥协而又能适应社会现实的处世境界的高人。

      由于在大是大非上不妥协,所以问心无愧、发言坦然。由于在小异小节上能适应,所以随缘合群、行事比较融通无碍。难怪在遭到“左迁”的1990年代,江平先生的威信反倒更高、事业越来越忙、在各方面的人气也都日益旺盛。突然我意识到,莫非想提的问题的主要答案就在这里?或许在1957年江先生付出失去一切那样极端昂贵的代价而得到的,正是对上述人生最高境界的领悟?

      六

      江平先生的确是虚怀若谷。他在纪念七十华诞的文集序言中总结自己的经历,仅仅作了这样一段夫子自道∶“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力”。尽管我们不会全盘接受这样谦抑的自我评价,尽管我们一定要高度称颂江老师在法学研究方面的贡献,但有一点毫无疑问是可以认同的,即他在后二十二年的顺境里的确把主要心血都倾注到法学教育方面去了,并且成就斐然,其巨大影响势必在未来的制度运作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

      显而易见,江先生所理解的法学教育,决不是仅仅满足于根据功利主义进行概念计算的雕虫小技的训练,更不能容许职业院校堕落到单纯为那些尚在摇篮中嗷嗷待哺的未来律师们打造“金饭碗”那样的地步。他在北京律师协会讲演,特意指出“作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具备两个‘感’:一个是使命感,一个是正义感”;此外还要“从两个‘质’上看”,律师应该“多一点哲人的素质……凭智慧来启迪人,而不是法律贩子,靠倒卖法律知识,靠一点点的法律技巧来赚钱”,另外律师还应该多一点学者的气质,“就是要做学者型的律师。……要有严谨的法律知识和作风,而不是一知半解,信口开河,夸夸其谈,不懂装懂。……要有不断的学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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