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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方成公器
――关于宪政之路与江平先生风骨的随想
发布时间:2008-5-11 21:29:28
作者:季卫东
来自:中国法理网

      八

      其实,关于公共知识分子,不仅有个“当,还是不当”的问题,而且有个“配,还是不配”的问题。公共知识分子不仅需要才气,也需要骨气;既得有飞扬的文采,还应具备卓越的见识;没有专业知识技巧不行,没有思想和责任感更无从谈起。这可不是一项谁想承担就能随便拿得起来的使命。可以说,在中国的法学界,江平先生是真正当之无愧的。理由很简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已经没有什么可迷信的了”,他“只向真理低头”。

      关于真理,江先生有关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不能说无产阶级必然掌握真理。下级可以服从上级,但并不能说真理必然掌握在上级手里,少数服从多数也不等于真理必然是在多数人一边。真理不能盲从,只有经过比较、分析、思考、辨别的过程,才能更接近真理,一种声音、一种思维是得不出真理的”。归根结底也就是一句话,“不向权贵低头”,因为权贵既未必代表真理,也无法垄断真理,更不能自称掌握了绝对真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立场就表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只向真理低头”也是职业法律家应有的风骨。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职业法律家都必须像江先生那样去“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何况法律人中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政治保守主义倾向不仅是难免的,甚至也是必要的,因为实在法系统的主要社会功能与其说是像积极驱动的引擎,毋宁说更像制止社会超速行进的刹车。这样的功能反映到个人行为方式以及处世态度上,就呈现出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究的那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意境,就要求法律家坚韧内敛、谦抑稳重。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于任何社会,律师、法官以及学者的良知或道义责任感都是现行体制合法性的底线,是公道与公正的最后防线。在制度腐败已经难以遏阻的状况下,职业法律家与公共知识分子携手力挽狂澜也就成为时代的要求,这样的局面在十八世纪晚期的美国和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都曾经出现过。或许当今的中国也需要一场由法律家主导的政治改革,它的表现形式就是新宪政运动。

      九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问题,江平先生最近就宪政问题发表的一系列主张很值得我们关注。

      在十六大召开之后的2002年11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和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了一次“法治与市场经济对话”的活动,由吴敬琏先生与江先生唱主角。在这场对话会中,江先生提出了一个口号,就是“还权于民”,纠正全能国家对社会进行过度干预的偏颇。接着他还说了如下一段话:

      “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民主政治,或者本身就推动着民主政治。因为市场经济讲主体平等,就有平等的要素;讲意思自治,就有契约自由的要求,就有自由;市场经济讲权利本位,人为本位,那就是人权的问题。所以市场即平等,有平等的因素。市场经济离不开这三大要素:平等、自由、人权,而这些恰恰也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所以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我们不要担心市场经济里会出现一些新兴的有钱人来占领政治舞台或者夺取权力。首先他们要追求的是平等、自由、人权,民主的问题显然就会被诉求了。我觉得十六大提出政治民主的问题或者政治文明的问题,是非常及时的”。

      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再次转移工作重点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从政治运动改为经济发展,十六大之后,也许时代的钟摆会再次指向政治——不是政治运动,而是政治改革、政治制度的建设,即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去重新塑造国家权力的结构。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周密设计,但需要找对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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