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
谈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之法律
承包人转租土地 承包合同能
乡(镇)政府对土地承包纠纷
“登记”和“合同”规则对物
南京集体土地流转陷入僵局
因合同无效业主诉房地产开发
业主状告业主大会要求撤销表
居委会搭建卖菜棚未能正确处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刍论
法不阿贵、方成公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小产权房现象之法律解析
谁动了我的奶酪:小产权大问
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
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
从土地根源遏制小产权房风险
印花税下调让楼市暂时摆脱出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法
价格上涨后不愿继续履约 卖
违规交易经济适用房被判无效
迟延办证不同于迟延交房 业
地产巨头抢滩保障房市
百日行动探寻土地监管新机制
 
 
首页>名人名篇>正文
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08-5-17 21:02:48
作者:孙宪忠 常鹏翱
来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立足于我国的住宅权制度保障这个中心论题,首先分析了制度保障对于住宅权的意义,强调制度保障对于国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保护居民实现住宅权的重要意义。然后,提出了实施住宅权制度保障的基本思路,即在实现机制上要采用社会保障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它们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就是社会保障性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制度;在制度保障内容上要实现对住宅权权利人的物质和精神权益的双重保障,这就把住宅权定位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结合体。最后,分析了我国制度保障的现状和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住宅权社会保障制度和民法保障制度的大致构想和初步思路。

  

      二、建立住宅权的制度保障是政府的义务

      在现代国家里,“居者有其屋”既是一项自然人的基本人权,也是政府方面的一项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因为一个文明的国家政权必须解决好住房这一基本的民生问题。国家建立住宅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可以作为衡量国家履行其对居民的政治义务的重要标准,也是居民取得住宅权、实施住宅权和保护住宅权的依据。在现阶段的中国,如何保障住宅权这种人权在我国得以普遍地实现,如何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便为政府组织实施积极的住宅扶助行为,为居民知悉和求诸提供必要的规范,这是我国是否走向文明发达之路的象征。

      (一)国家建立住宅松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法义务

      住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实现要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背景以及个人、家庭收入等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而又没有占有资源的人而言,实现住宅权在客观上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仅仅依凭权利主体自身的努力并不能完全实现住宅权,国家也应采取一定措施来帮助居民实现住宅权。从这个角度而言,住宅权是居民的权利,对于国家来说则是一项义务,这一点是被普遍认同的。我国在参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也要遵守该公约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负担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住宅权实现的义务,这种义务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体现,通过各级政府组织的行为得以履行。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居民和住宅之间的人物对应关系非常紧张,特别对于无业、失业居民等没有进入“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共权力组织之中的居民,其住房的获得可谓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这些居民没有获得“福利分房”的机会,他们必须完全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获得住宅。然而,按照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城市规划制度,城镇居民个人通过建房来实现住宅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就业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他们依靠自己的合法收入也无法从市场上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由国家出面向这些中低收入的经济弱势阶层提供廉价住宅这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给这些人的住宅权的实现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但是,由于在现阶段,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各级政府组织普遍将经济收益当作重要目标,而将公共产品的提供放置于次要地位,这导致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高价商品住宅不断扩张,而廉价住宅成为非常稀缺的产品,根本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的窘迫局面。究其原因,不仅在于这些公权力机构对维护住宅权这一基本人权欠缺思考,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这一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住宅,还只是公共权力机构所负担的一项道义义务,而不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这种道义义务在他们谋求地区或者部门经济利益时很难被认真考虑。这样,没有法律制度约束的承诺往往流于形式,不能也不可能为居民住宅权的大幅度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这一点损害了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稳定。

本新闻共13页,当前在第02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型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欧家路
点击次数:
 
 
Copyright©2006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汇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7005006号
论坛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418弄1号武定大厦6E  邮编(P.C):200050
电话(Tel):8621-62404501  传真(Fax):8621-6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