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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
发布时间:2008-4-14 21:01:41
作者:姜锵
来自:南方都市报

      1.4亿农民工进城,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一起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城市却希望他们不要在城市安家,35岁之后奉献完了回到农村去。——秦晖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昨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

      一边享受服务一边驱赶

      “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秦晖教授指出了当今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所普遍存在的这一社会现象。

      秦晖首先介绍,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早在近200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发现了这一社会问题,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所谓的城市贫民,并不是指原来城市中的既有居民,这一群人事实上几乎全部都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那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移民,才是构成城市贫民的主要部分。”秦晖认为,这在中国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秦晖认为,要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给他们迁徙和建房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要改善他们的福利。

      如何解决城市贫民的居住问题,秦晖认为,相对于法国和美国一些国家为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不同,中国的“福利房”性质基本上完全不同,成了造成社会“负福利”。

      秦晖说,在中国,国家的住房建设资金都拨给单位,而各个单位实行的单位分配制,一般都是有特权的好单位收入高、建的房子更好、无特权的差单位收入低,建的住房差,甚至无房,形成了一种“负福利”的现象。

      “最穷的农民和无单位者,不仅完全没有分房资格,自己盖个贫民窟也被指为私搭乱建,而要被惩处。”秦晖认为,中国的城市贫民即是处于典型的“无福利也无自由”状态。

      城中村改造剥夺贫民居住权

      “中国的城市贫民,没法分到福利房,也不允许自己搭建贫民窟,那就只有住工厂宿舍。”秦晖认为,在一些城市,政府部门甚至限制城市贫民租房,城管等部门更是对城市贫民搭建住房严加禁止。

      而针对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强力推行的城中村改造计划,秦晖认为这是典型的剥夺城市贫民的居住权利。“处在城市里的城中村,地价往往较高,政府和开发商联手进行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和面貌是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却往往是采取强制措施剥夺了城市贫民的居所。”

      针对有市民质疑“深圳的人均GDP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太低,没有经济实力为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时,秦晖认为,如果政府认为兴建福利房花费太大,起码应该承认和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居住自由,允许他们在城市的郊区等特定区域兴建贫民窟。

      “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秦晖认为,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窟的权利,也是一种告别过去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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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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