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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权取得的法律解构》实务指引
发布时间:2006-7-11 2:07:03
作者:
来自: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网站

 十六、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程序要件及实务要素

     【中汇理解】

      程序要件:

      1)  符合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条件或征得房地局同意;

      2)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3)  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弃权声明;

      4)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实务要素:

      1)  确保项目符合要求的保障:(1)约定项目缺陷发生时的补偿,自预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2)约定项目缺陷发生时的股权回购,可取消股权转让;(3)由原股东对项目潜在缺陷提供担保,在项目缺陷发生时赔偿收购方损失。

     2)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1)通常按注册资本或项目公司净资产确定;(2)如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外资收购的应进行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  股权交割日的设定:(1)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2)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为交割日;(3)以股权转让价款结清日为交割日。

     4)  股权交割前支付款项的保障:(1)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监管;(2)买卖双方共管;(3)卖方提供担保。

  十七、收购项目股权与建设、税务、财政、外资、外汇管理、银行和担保等社会服务体系的配合和协调

     【中汇理解】

      项目公司收购过程中,需要财务、税务的配合。项目公司原有帐目不清,可能导致项目公司税务负担的增加(比如,不符合税务原则的成本列支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此的税务调整,并加征所得税、罚款或者滞纳金)。

      而如果收购方系外方,则还涉及到外资、外汇等问题。仅举外汇监管所可能涉及的问题为例:(1)外债问题。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举借外债,并且,如果该等外债是中长期外债的,则即便该笔外债清偿后,外商投资企业也不能在等额范围内重新举借外债,而如果是短期外债的,则清偿后可重复举借。因此,未来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需要合理考虑注册资本和总投资的比例;(2)离岸账户问题。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为了转股款的安全,往往需要设立监管帐户。由于外汇结汇的问题,监管帐户往往只能在离案外汇帐户中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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