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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成立,中介为员工行为埋单
发布时间:2007-9-10 2:11:19
作者: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 赵海清律师
来自:本站原创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并判决中介公司向王某返还房价款人民币350,000元。

      律师提醒:

      中介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应学会保护自己,预防风险,并采取措施,尽量把风险控制到最小。就本案而言,笔者提醒如下:

      1、中介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应谨慎约定转付房款的合同条款。

      2、若客户坚持要求经中介公司转付,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中介公司的账户,并表明,在履行过程中,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变更为其他账户,公司不承担责任。

      3、建议中介公司妥善保管财务收据等财务凭据,以免给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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